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15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0〕9号)精神,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扎实推进资助育人及精准资助工作,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上一学年各学期诚信评价等级为3A(含3A)以上;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四、资金分配
学校在统筹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和学校自筹资金等各类助困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已认定的在籍在校全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人数情况,各学院认定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结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精进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福建校友会帮扶贫困助学金、基亚特助学金、光玺助学金、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等名额分配情况,划分2020-2021学年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详见附件1),使各类资助资金的资助面尽可能覆盖到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加强重点保障人群资助
(一)资助原则。根据国家关于精准资助“重点保障人群”的相关要求,各学院在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中应严格按照以下4类学生先后顺序进行资助:
1.学校认定的2016年以后脱贫及至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学校认定的2016年以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特困生和一般困难生);
3.学校认定的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4.学校认定的其他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有关安排。为落实国家关于精准资助的相关要求,统筹使用好各类资助资金,特进行如下安排:
1.2016年以后脱贫及至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可享受3800元国家助学金,不足6000元部分由学校从专项资金中补足;已获得社会专项助学金2000元资助的,享受3800元国家助学金,不足6000元部分由学校从专项资金中补足;已经获得社会专项助学金5000元资助的,不再享受3800元国家助学金,不足6000元部分由学校从专项资金中补足。
2.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已经获得社会专项助学金资助且高于3800元标准的,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低于3800元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专项资金中补足。
3.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已经获得社会专项助学金资助且高于2800元标准的,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低于2800元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专项资金中补足。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社会专项助学金资助的,不论受助金额多少,都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推荐。班级成立由班主任或导师团导师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班级推荐小组,负责班级评审推荐工作,初步确定本班级推荐资助人选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通报评选结果。
(三)年级推荐。年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或导师团导师、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年级推荐小组,负责年级评审推荐工作。年级推荐小组对班级推荐小组初步确定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初步确定本年级推荐资助人选名单,在年级范围内公示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年级推荐小组推荐人选审核后,确定本学院推荐资助人选名单,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学生工作部(处)复核。
(五)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汇总、对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国家助学金建议资助人选名单,报部务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工作部(处)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建议资助人选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定,确定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七、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
(一)汇总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受助学生总人数、2016年以后脱贫及至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数、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数(包括特困生和一般困难生)、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数、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20-2021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学院)》(附件2);
3.《2020—2021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年级)》(附件3);
4.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报送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汇总表格电子版用Excel格式报送。
(二)具体材料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附件4);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4.《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以上具体材料除每名助学金受助学生提交两份《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其他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助学金评审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好此项工作。要结合资助工作规范年和资助育人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育人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学院网站、微信平台等,积极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宣传。各年级辅导员要深入工作一线,将本次评审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将2019年以来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2020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新变化准确告知每一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统筹兼顾,确保重点保障群体应助尽助。各学院要严格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统筹安排政府、学校、社会各资助项目,确保我校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重点保障人群应助尽助。
(三)夯实责任,加强工作过程监督。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要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评审结果公示力度,并畅通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的渠道,及时帮助学生梳理和解答有关疑问。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并于12月8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加强引导,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和感恩教育。评审工作结束后,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要创造条件,鼓励受资助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义工岗”或公益活动,每生每学年参加勤工助学或“义工岗”时间不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使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承担力所能及的义务工作,为社会进步、学校发展贡献个人力量。
附件
1.2020-2021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学院);
3.2020-2021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年级);
4.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
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名额 |
合计 |
特困3800元国家助学金 |
一般贫困2800元国家助学金 |
资金(元) |
备注 |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
290 |
107 |
183 |
45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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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
338 |
124 |
214 |
535200 |
|
电子信息学院 |
555 |
171 |
384 |
862500 |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216 |
74 |
142 |
339400 |
|
管理学院 |
381 |
140 |
241 |
603400 |
|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
938 |
278 |
660 |
1452200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125 |
39 |
86 |
194500 |
|
理学院 |
298 |
110 |
188 |
472200 |
|
365买球官方网站 |
386 |
164 |
222 |
622400 |
|
新媒体艺术学院 |
317 |
107 |
210 |
497300 |
|
材料工程学院 |
138 |
45 |
93 |
215700 |
|
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学院 |
254 |
97 |
157 |
40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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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237 |
1455 |
2782 |
665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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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2021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学院) 学院名称(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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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生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性别 |
户口 类别 |
生源 省份 |
贫困程度① |
获助金额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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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辅导员(手签):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手签):
注:1. 本表填写顺序为:2016年以后脱贫及至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包括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其他特困生名单--其他一般贫困生名单。
2. 填写规范:①“贫困程度”分为五类:2016年以后脱贫及至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特困生,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一般贫困生,其他特困生,其他一般贫困生;
②“获助金额”分为三类,2016年以后脱贫及至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对应为6000元,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特困生和其他特困生对应为3800元,填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一般贫困生和其他一般贫困生对应为2800元。
附件3
2020—2021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年级) |
学院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学生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性别 |
户口 类别 |
生源省份 |
贫困程度① |
获助金额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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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推荐小组成员(手签): 年级辅导员(手签): 注:1. 本表填写顺序为:2016年以后脱贫及至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包括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其他特困生名单--其他一般贫困生名单。 2.填写规范:①“贫困程度”分为五类:2016年以后脱贫及至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特困生,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一般贫困生,其他特困生,其他一般贫困生; ②“获助金额”分为三类,2016年以后脱贫及至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对应为6000元,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特困生和其他特困生对应为3800元,填2016年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一般贫困生和其他一般贫困生对应为2800元。 |
附件4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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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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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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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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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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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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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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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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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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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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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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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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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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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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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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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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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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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