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十届“自强之星”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挖掘资助育人典型,发挥先进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受助思源、获奖思进、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依据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荣誉表彰奖励条例》。
二、奖项名额及奖励
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每个学院推荐候选人1-2人。学校向每位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发放奖品。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上学年诚信评价等级为3A;
4.勇于克服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其先进事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能在全校学生中树立起一面旗帜。
5.学业成绩优良,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30%;
6.2020-2021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
2.自立自强,敢于挑战自我、成就梦想,勇担社会责任,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3.本人的自强不息事迹在省、市、县主要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的优秀大学生。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提交申请书。
(二)年级推荐。年级辅导员对申报学生的情况严格审核,确定本年级推荐名单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年级辅导员推荐的“自强之星”候选人情况进行研究、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报送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经部务会研究通过后确定我校第十届“自强之星”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报送材料情况如下:
(一)汇总材料
《西安工程大学第九届“自强之星”推荐名单》(一式一份)。
(二)具体材料
1.《西安工程大学第九届“自强之星”申请表》(一式两份);
2.候选人6寸生活照片一张(含电子版);
3.候选人获奖证书复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此次评选活动是我校深入开展资助育人工作,挖掘和树立大学生身边自立自强先进典型、激励更多青年学生奋发成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广泛动员辅导员、班主任参与工作,面向学生积极宣传评选的有关事项和要求,深入挖掘学生身边“自强之星”。
(二)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推荐学生,确保真正把符合评选条件、在学生中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生推荐出来,充分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
(三)报送时间安排。在学生申报、年级推荐、学院审核基础上,各学院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11月13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第九届“自强之星”申请表
2.西安工程大学第九届“自强之星”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第十届“自强之星”申请表
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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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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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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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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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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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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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档立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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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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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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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受资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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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省级以上荣誉: 校级以上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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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事迹概要 |
(自强事迹概要不少于200字,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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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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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主管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西安工程大学第十届“自强之星”推荐名单
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院 |
专业 |
学号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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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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