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陕西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0-2021学年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和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0-2021学年认定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及不予资助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诚实守信,在校期间能做到学习诚信、经济诚信、生活诚信,道德品质良好;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2019-2020第二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必修课)不超过两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二)不予资助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
(一)一等资助金。仅特困生可申请;
(二)二等资助金。特困生、一般困难生均可申请。
四、评审程序及资金发放
(一)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资助条件如实填写《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从教务系统导出并打印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单,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学生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初选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学生工作部(处)经部务会审核研究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二)资金发放
评审结束5个工作日内,学生工作部(处)将资助金一次性划入受助学生本人交行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等额初评,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选,在评选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核,全面考察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二)各学院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三)各学院要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真正将资助资金落实到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各学院应在2020年12月16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1.《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联系人:王逢云 联系电话:029-62779009
办公地址:临潼校区22-8楼132室
邮箱:372919531@qq.com
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附件2:“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