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优秀学生中优秀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校学生中形成全面发展、学以致用、严于律己、朝气蓬勃的良好风气,促进广大学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相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三、四年级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除一年级班级、2017年专升本单独成班班级外),符合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均有资格参评。
二、评选要求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求
先进班集体参照《西安工程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班级总数(除)的10%。
(二)优秀学生的评选要求及要求
1.学习成绩优秀,在2016~2017学年获得二等以上综合奖学金;
2.未拖欠学校学费;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综合素质测评和诚信评价等级为3A;
5.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评选范围除一年级班级、2017年专升本单独成班班级外。
(三)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要求及要求
1.优秀学生标兵必须从优秀学生中择优评选,在2016~2017学年智育平均分在9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80分;
2.评选者在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诚信评价等级为3A;
3.优秀学生标兵不设名额限制,各学院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优秀学生标兵不可与优秀学生同时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须由各学院提出初评名单并附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申报者由班团组织及相关部门民主推荐,提出初步名单,报各学院审核;学院须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再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表格。
(三)各学院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的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四)各学院须于11月10日上午10:00前将评审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并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逾期不交按自动弃权处理,学校不另行通知。
(五)学生工作部(处)将学院推荐的名单研究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二)各学院要加大评选的宣传力度,在学生中形成一种激励与竞争的学习机制。
(三)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凡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西安工程大学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