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为《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
三、认定对象及认定比例
(一)认定对象。2020-2021学年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位)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30%。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学校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认定比例约为1:2。
四、认定标准
(一)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扶贫部门认定的未脱贫和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孤残学生;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和工会组织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的学生;
6.其他经学院核实确定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经学院核实确定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
(三)不予认定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的。
五、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依据上一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初次认定和二次认定。
(一)初次认定。认定对象为2020级新生及2019-2020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程序参考《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条款。
(二)二次认定。认定对象为2019-2020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可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如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如进行困难等级变更,由一般困难调整至特别困难,则需按照初次认定程序进行。
六、材料报送
学院准备材料主要包括:
(一)学生相关材料及证明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2019级新生及未被认定的其他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名单中学生除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2),并持该表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部门签字盖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名单中学生除外)。
3.2019-2020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报送材料
1.学院认定工作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认定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过程,认定工作结果(申请认定人数、认定的特困生、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及比例等情况)。
2.《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3.《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4.《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年级)》(附件5)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三)学院留存备查材料
学生个人《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2);各班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附件6)《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附件7)《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记录议表》(附件8)。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做好奖、贷、助、勤、补、减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双重影响情况下,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尤其重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辅导员、班主任参与到认定工作中,同时排查各类受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的学生情况,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被纳入认定库,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二)严格条件,精准认定。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认定工作。要深入学生,全面掌握和了解学生的致困原因和生活表现,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公平。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对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扶贫、民政、退役军人服务、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信息进行重点核查,确定本院相关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认定等级。要坚决抵制资助不诚信现象,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被认定对象进行抽查,对于在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取消本学年认定资格和评奖评优资格。
(三)加强教育,动态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要明确管理要求,坚决抵制资助不诚信现象,学校将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抽查,对于在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取消本学年认定资格和评奖评优资格。要加强对认定对象的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适时调整认定信息库,将因新冠肺炎疫情致贫或因灾致贫的学生纳入信息库,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已认定学生调整出库。
(四)按时完成,保证质量。各学院要严格遵循认定工作的进度和各项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认定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确保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3.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4.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
5.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年级)
6.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
7.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
8.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 — 学年)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 基本 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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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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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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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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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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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口 |
□城镇 □农村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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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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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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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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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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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 (元)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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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信息 情况填报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 家庭欠债金额(元): ;欠债原因: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镇/农村低保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户;□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人员等人群的子女; □学生本人残疾;学生本人残疾类别:□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智力残疾 □其他残疾;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 □直系亲属有大病患者; □家庭遭受突发变故,突发变故(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描述: ; 其他(如家庭成员失业情况等): |
学生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学生 声明 |
学生本人及其所列家庭成员明白和同意如下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就本次资助依法依规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以下部分由学校据实填写 |
系统核实结果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低保家庭子女 □特困救助供养户子女 □孤残学生 □本人残疾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
班级民 主 评 议 |
推 荐 档 次 |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班 级 陈 述 理 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家庭经济不困难 |
年级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年 级 陈 述 理 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 定 决 定 |
院系 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附件2: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 级: 学生类别(打√):新生□ 在校生□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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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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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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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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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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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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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数 |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
高中 毕业学校 |
|
孤 残 |
□是 □否 |
单 亲 |
□是 □否 |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
□是 □否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村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座机(含区号): 手机: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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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在校生填) |
该生系我校在校学生,根据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相关政策,请协助查询该生家庭建档立卡信息。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扶贫办 审核意见 |
经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该生系我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体信息如下: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脱贫状态:□未脱贫 □脱贫 □ 返贫 脱贫年月: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办公电话: 负责人签字: 审核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用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精准资助。可复印。请如实填写。请到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核实、盖章后,交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6:
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百分 权比重 |
备注 |
家 庭 情 况 |
A 家庭基本情况 |
A1 孤儿 |
4 |
|
A2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
3 |
|
A3 单亲家庭 |
2.5 |
|
A4 父母健在 |
1 |
|
B 家庭户籍所在地情况 |
B1艰苦边远地区农村 |
2 |
|
B2艰苦边远地区小城镇 |
1.5 |
|
B3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上城市 |
1.2 |
|
B4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 |
1 |
|
B5非艰苦边远地区小城镇 |
0.8 |
|
B6非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上城市 |
0.6 |
|
C 家庭成员 |
C1 父母双方及直系亲属均患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年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 |
3.5 |
|
C2父母一方及直系亲属患病需要长期治疗,年医疗费用在1万元左右 |
2.5 |
|
C3 直系亲属患病需要长期治疗,年医疗费用在5千元左右 |
1.5 |
|
C4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基本无医药费负担 |
1 |
|
D 家庭成员工作情况 |
D1 父母双方均在农村务农(无其他辅助产业) |
2.5 |
|
D2 父母一方在农村务农,另一方在外打工 |
2 |
|
D3 父母双方均在外地打工 |
1.5 |
|
D4 父母一方有稳定工作,另一方待业 |
1.2 |
|
D5 父母双方均有稳定工作 |
0.8 |
|
E 家庭受灾情况 |
E1家庭近两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 |
2.5 |
|
E2家庭近两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比较严重的财产损失(1-3万元) |
2 |
|
E3 家庭近两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 |
1.2 |
|
E4家庭近两年内未遭受自然灾害或无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 |
1 |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百分 权比重 |
备注 |
家 庭 情 况 |
F 家庭年收入情况 |
F1 低保户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 |
3 |
|
F2 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 |
2 |
|
F3 家庭年收入在1-3万元 |
1.5 |
|
F4 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 |
1 |
|
F5 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 |
0.5 |
|
G 家庭教育负担情况 |
G1 家中有2名以上非义务教育上学者 |
2 |
|
G2 家中有1名非义务教育和1名义务教育上学者 |
1.5 |
|
G3 家中有2名以上义务教育上学者 |
1 |
|
G4 家中有1名非义务教育上学者 |
1.5 |
|
H家庭负债情况 |
I1家庭负债5万元以上 |
1.5 |
|
I2家庭负债3-5万元 |
1 |
|
I3家庭负债1-3万元 |
0.8 |
|
I4家庭基本无负债 |
0.4 |
|
I学生贷 款情况 |
I1 已申请并获得生源地贷款 |
1 |
|
I2 未申请生源地贷款 |
0.5 |
|
生 活 情 况 |
J学生诚信情况 |
J1诚信量表得分90-100 |
1.5 |
|
J2诚信量表得分80-90分 |
1.2 |
|
J3诚信量表得分60-79分 |
0.8 |
|
J4诚信量表得分<60分 |
0.4 |
|
K家庭提供月生活费情况 |
K1月生活消费低于500元 |
1.5 |
|
K2月生活消费在500-800元之间 |
1.2 |
|
K3月生活消费在800-1000元之间 |
0.8 |
|
K4月生活费在1000元以上 |
0.6 |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百分 权比重 |
备注 |
生 活 情 况 |
L在校生活情况 |
L1日常消费节约,生活简朴程度1- 8分 |
8 |
|
L2参加校内外兼职勤工俭学情况得1- 6分 |
6 |
|
L3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4分,不参加一次得 -1 分 |
4 |
|
L4累计参加义工活动时间超出20个小时的每小时 1 分,最高4分 |
4 |
|
学 习 情 况 |
M在校学习情况 |
M1学习成绩,获一等奖学金10分,二等奖学金9分,三等奖学金8分,全部及格6分,一门不及格5分,两门不及格4分,超过三门不及格0分 |
10 |
|
M2遵守纪律情况,旷课每次得-2分,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等现象的,每次得-1分 |
|
|
减 分 情 况 |
N遵守校纪 |
N1处分情况,上学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处分得-10分,校级通报批评处分得-15分,警告以上得-20分 |
|
|
N1处分情况,上学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处分得-10分,校级通报批评处分得-15分,警告以上得-20分 |
|
|
附件7:
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项目(一级指标) |
否决项目与加减分项目(二级指标) |
自我测评分值 |
民主测评小组测评和意见 |
备注 |
一票否决 |
符合《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行为 |
以民主测评小组及公示期间意见为主 |
|
查阅相关文件为依据 |
未完成每学期20小时义工劳动 |
|
义工考勤卡 |
家庭情况(60分) |
1.家庭基本情况(量化表A,B) |
|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2.家庭成员情况(量化表C,D) |
|
|
查阅户口本复印件 |
3.家庭收入情况(量化表E,F,G) |
|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4.家庭负债情况(量化表H) |
|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5.学生贷款情况(量化表I) |
|
|
贷款相关文件 |
生活情况(30 分) |
1.学生诚信情况(量化表J) |
|
|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诚信评价量表 |
2.学生生活费情况(量化表K) |
|
|
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
3.学生日常消费情况(量化表L1) |
|
|
评议小组评议认定 |
4.参加校内外兼职勤工俭学情况(量化表L2) |
|
|
民主评议小组认定 |
5.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量化表L3) |
|
|
参考学院综合评定意见 |
6.公益活动(量化表L4) |
|
|
参考学校综合评定意见 |
项目(一级指标) |
否决项目与加减分项目(二级指标) |
自我测评分值 |
民主测评小组测评和意见 |
备注 |
学习情况(10 分) |
学习成绩(量化表M1) |
|
|
查阅成绩单 |
减分项目 |
1.处分情况(量化表N1) |
|
|
|
2.宿舍情况(量化表N2) |
|
|
参考学院综合评定意见 |
3.遵守纪律情况(量化表N3) |
|
总分 = 家庭状况 + 生活情况 + 学习情况 - 减分项目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信息,自愿放弃认定资格。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 |
经小组评议,认定该同学为:A. 一般困难 B. 特别困难 C.不困难 小组成员签名: 参与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经审核,认定该同学为:A.一般困难 B. 特别困难 C.不困难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求所有参与认定的同学参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做本认定综合评价表,自评后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在参与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监督下对照相关材料进行测评。
附件8: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院(系) |
|
年级、专业、班级 |
|
班级人数 |
|
会议时间 |
|
会议地点 |
|
会议主持人 |
|
教师代表人数 |
|
学生代表人数 |
|
合计参会人数 |
|
会议内容 |
|
被评议 学生姓名 |
倾向性评价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结论(是否经济困难,困难等级)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 |
|
|
|
|
|
注:1. 此表一式一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材料之一,由院(系)依据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评议后统一妥善保存备查。
2. 此表中关于赞成和反对人数是针对“倾向性评价”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