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充分激励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励志成长成才,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近期学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一)测评范围
我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工作依据
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开展的依据为《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工程大学字[2016]43号)。
二、综合素质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我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存在拖欠学校学费情况者不能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善于创新并取得一定成绩;遵纪守法,参评学年内未受到任何各类处分;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活动,拥有健康体魄;热心集体生活,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2.等级条件。获一等奖学金者,综合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的成绩应达到4A或3A1B;获二等和三等奖学金者,综合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的成绩应达到4B以上。
3.排除条件。当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综合素质奖学金: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违反校规校纪,违犯学籍管理的规定,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社会工作,拒不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活动,给集体或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一学期中有一门及一门以上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
(三)评审比例和奖励标准
1.一等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3%以内评定,奖励标准2500元/人·年;
2.二等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7%以内评定,奖励标准1500元/人·年;
3.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10%以内评定,奖励标准1000元/人·年。
4.砺志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1%以内评定,奖励标准1000元/人·年。
(四) 评审程序
1.专业(或班级)评定。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各专业(或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基础上,根据学生总评成绩高低排序,按照一等、二等、三等和砺志奖学金评选比例评定奖学金,产生各专业(或班级)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专业(或班级)全体学生中公布评定结果。
2.年级初审。年级辅导员对各专业(或班级)评定结果进行初审,确定本年级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3.学院复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初审通过的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本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将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4.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复审通过的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代表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学校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报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5.学校审定。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的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学校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通过宣传栏、网络平台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各学院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评选政策人人知晓、不留死角。各学院、相关部门要积极动员相关负责老师和全体学生参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工作,真正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对广大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严格评审,确保公平
各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评审,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信息及担任团学干部工作记录等加分证明材料。
(三)加强监督,实行追责
学生工作部(处)要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过程的管理,要不断加强网站、微信等信息反馈平台建设,畅通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的渠道。在测评结果、评审结果公示环节,各学院要畅通学生问题投诉渠道,公布学生投诉热线电话,做到问题及时反馈,矛盾及时化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与追责,学校将对评选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学生干部和辅导员实行责任追究。
(四)有序推进,按时报送
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确保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于9月10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工作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民主评议表
3.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干部/助理任职证明
4.西安工程大学2018-2019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统计表
5.西安工程大学2018-2019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名单
6.西安工程大学2018-2019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发放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