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对象
2023-2024学年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位)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
三、认定标准
(一)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尤其2020年秋季已认定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结合实际可给予最高档的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实际家庭困难情况和有关规定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做到突出重点、确保全覆盖、统筹兼顾、无一遗漏。
(二)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经学院核实确定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
注意:由于今年的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学生库未下发,目前等级都按照一般困难进行认定,待相关数据下发后,按照要求进行修改。
(三)不予认定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学院处分的;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依据上一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初次认定和二次认定。
(一)初次认定。认定对象为2023级新生及2022-2023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二次认定。认定对象为2022-2023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可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如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如进行困难等级变更,由一般困难调整至特别困难,则需按照初次认定程序进行。
五、认定材料要求
(一)初次认定:2023级新生及2022-2023学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
1.申请人手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一式一份;
2.申请人正反面打印并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申请人打印并据实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4.申请人《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填写并打分定档);
5.各班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填写);
6、除之前已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今年新全国7库学生外,申请特别困难的,必须出具各类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低保证、孤残证等)。
(二)二次认定:2022-2023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
2022-2023学年已认定且此次又申请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申请人须正反面打印《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可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在评议时使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对学生进行评议定档。
六、认定时间节点建议
1.学生申请(9月27日—10月8日)。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10月9日—10月11日)。各班须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要有代表性且不少于30%,除负责人外,成员本人不参与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建议:班长+团支书+每个宿舍出一名代表),负责本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年级评议小组审核。
3.年级评议(10月12日—10月14日)。各年级成立年级评议小组(成员要有代表性且不少于10人)。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年级民主评议工作。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复评,对名单进行综合调整。在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审核。
4.学院审核公示(10月15日—10月18日)。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全体辅导员为成员)。对各年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各年级材料报送要求:
10月14日前报送:
1)《西安工程大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电子版);
10月18日前报送:
①《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等资料(纸质版);
②各班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附件4)(纸质版);
③《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附件5)(纸质版);
④《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记录议表》(附件6)(纸质版);
⑤初次申请还应交回的其他相关材料(手写申请书、证明材料等)。
七、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属于资格认定,不等同于国家助学金评定。
2.此次认定结果为初定结果,之后可能还会依据学校下发的相关要求进行增删调整。
3.为更加公开、透明开展工作,各年级各班必须做好对评议小组名单选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做好公示材料(如QQ群截图、微信群截图)留存。
4.初次认定学生,除提交规定材料外,如有准备类似家庭情况调查表、低保证、孤残证等材料的也可以提交,作为认定支撑材料。
*5.按照学校要求,对2020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国7库: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7类群体,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优先进行认定为特困,确保全覆盖、无一遗漏。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放弃,请按照要求准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放弃声明》。
6.在认定过程中,一旦发现不从客观实际出发进行自评打分、材料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该生本年度参评资格外,学院还将对该生进行追加处罚。
7.各年级、各班级必须按照要求和建议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并进行材料汇总提交。
8.详细所需材料见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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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