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校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一)测评范围。我校计划内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工作依据。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开展的依据为2016年制定的《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工程大学字〔2016〕43号)。
二、综合素质奖学金
(一)工作依据。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为2016年制定的《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办法》(工程大学字〔2016〕43号)。
(二)评审对象。我校计划内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善于创新并取得一定成绩;遵纪守法,参评学年内未受到任何各类处分;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活动,拥有健康体魄;热心集体生活,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2.等级条件。获一等奖学金者,综合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的成绩应达到4A或3A1B;获二等和三等奖学金者,综合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的成绩应达到4B以上。
3.排除条件。当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综合素质奖学金: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违反校规校纪,违犯学籍管理的规定,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社会工作,拒不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活动,给集体或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一学期中有一门及一门以上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
(四)评审比例和奖励标准
1.一等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3%以内评定,奖励标准2500元/人·年;
2.二等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7%以内评定,奖励标准1500元/人·年;
3.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10%以内评定,奖励标准1000元/人·年;
4.砺志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1%以内评定,奖励标准1000元/人·年。
(五) 评审程序
1.专业(或班级)评定。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各专业(或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基础上,根据学生总评成绩高低排序,按照一等、二等、三等和砺志奖学金评选比例评定奖学金,产生各专业(或班级)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专业(或班级)全体学生中公布评定结果。
2.年级初审。年级辅导员对各专业(或班级)评定结果进行初审,确定本年级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3.学院复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初审通过的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本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将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4.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复审通过的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代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经学生工作部(处)部务会研究后,确定学校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评定比例及经费支出情况,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的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评定比例及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定,确定学校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师生开展测评和评奖工作
各学院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政策人人知晓、不遗漏任何一个班级或团体,要通过多种渠道动员参加十四运服务及演出工作的学生志愿者及群众演员参与测评和评奖;要积极动员辅导员、班主任深入班级宣讲政策,并指导各班级、年级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教务处、体育部、校团委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学生考试成绩、体测成绩、学科竞赛获奖信息,并出具学生担任团学干部工作记录等加分证明材料。团委要及时为参加十四运服务及演出工作的学生志愿者及群众演员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
(二)严格程序,确保测评和评奖过程的透明公开
各学院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评审,按照工作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推动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展综合素质测评时要确保相同年级(或专业)测评各个模块的主观评分尺度相对一致,各考评模块的加分准确无误,扣分有凭有据,并将测评结果在全体学生范围内进行公示。奖学金评定时注意按照各等级奖项所设定的评定比例(即一等奖不超过3%、二等奖不超过7%、三等奖不超过10%、励志奖不超过1%)评定奖学金。
(三)有序推进,加强测评和评奖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9月15日前报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材料。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要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与监督,要畅通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的渠道,做到问题及时反馈,矛盾及时化解。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民主评议表
3.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干部/助理任职证明
4.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统计表
5.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获奖名单
西安工程大学
2021年8月31日